立法會十七題:政府部門印製年報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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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用於製作和印刷各政府部門的年報的總開支,以及每年有關開支最高的10個政府部門及有關開支的金額;

(二)上述開支的審批程序為何;現時有否機制監管各政府部門每年的上述開支;如果有,機制的詳情;如果沒有,可否盡快設立該機制;及

(三)去年有否研究採用較環保的方法出版年報;如果有,詳情為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進行該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部門在二○○六至二○○七年度、二○○七至二○○八年度及二○○八至二○○九年度,用於製作和刊印部門年報的總開支分別是$5,209,734,$5,192,131及$4,952,609。首10個部門在該三個年度的有關開支金額列於附件。

  基於法例的要求,部份部門必須每年製作和刊印部門年報。至於其餘政府部門則由部門首長按需要決定是否製作和刊印年報,費用由個別部門支付,按各部門既定的開支程序審批。

  行政署在二○○三年發出通告,建議政府部門應盡量減少印製硬複本年報,以節約用紙;並應盡量製作電子版的年報利用部門的網頁發布,或製成光碟派發。我們每年亦會提醒決策局及部門參考上述通告。



2009年5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