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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增加律師刑事法律援助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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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務局已致函法律援助服務局,匯報與香港律師會就增加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費用討論的進展。有關討論已進行了超過兩年。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向香港律師會建議,進一步增加承辦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費用額。

  政府於本年四月提出新建議,承辦區域法院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務律師,得到的報酬將會由目前每小時三百元,上調至每小時六百二十元。視乎法庭的類別及個別案件而定,採用新的律師費用額,將可為承辦案件的律師酬金帶來約一至四倍的增幅。為此,法律援助署已額外撥備一億元,應付新的刑事法律援助的使費。

  發言人說,政府在檢討新的律師費用額時,考慮了多項因素,包括律師與大律師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分工,以及律師會希望新的費用可吸引更多律師承辦法律援助的案件。

  他說:「政府以審慎處理公帑的原則,從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到在公眾可負擔的範圍內適度增加律師費。」

  他又說:「就政府有否參考其他執業人士的薪酬,政府確認在訂定有關費用額時,已參考了處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政府律師的薪酬。」

  「政府願意和香港律師會繼續就律師收費事宜保持對話,並在新費用額實施後的兩年內檢討有關費用額。」

  他說:「我們希望得到律師會的支持,盡快把有關建議向立法會匯報。如獲得通過,可於今個夏季展開準備立法的工作,以實施新的刑事法律援助費用架構及律師費用額。」



2009年5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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