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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五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簡稱《條例》),今日(五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60,500元。
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商業登記號碼:32145597)被控違反《條例》第43E(1)條,作出虛假及誤導性陳述。控罪指被告向受託人虛報一名僱員的離職日期。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7,000元。
另外,盈利多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幸運樓酒家亦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四月至六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4,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詠灝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千華餐廳(商業登記號碼:37862489)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五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3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0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3,000元。
馬定昭經營海威管理公司(商業登記號碼:19736412)被控違反《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三月至二○○七年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17項控罪,每項控罪各罰款港幣1,5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25,500元。
中海運輸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3545041)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10,000元。
岑國恩經營時佳運輸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2866250)被控違反《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1項控罪,被罰款港幣3,000元。
另外,積金局代63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0名僱主追討港幣180,000餘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10名與訟人,包括蔡茂雄、江國安及方振興經營永綸建築工程公司、翹英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翹英學習中心、勤興製品廠有限公司、寵物世界企業有限公司、萬光燈飾有限公司、樂苗國際幼稚園、Javed Iqbal and Khan Azhar trading as World Telelinks、吳志雄前經營多多餐廳、駿華實業有限公司及張記石廠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港幣46,919.4元、36,120.44元、31,116.06元、26,477.69元、22,263元、9.262.1元、7,560元、5,577.2元、1,466.59元259.8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49元、170元、165元、136元、212元、80元、180元、160元、102元及115元。
完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