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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政府債券計劃的發言要點:
主席、各位議員:
現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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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亞洲其他經濟體系及成熟市場,香港的債券市場,規模較小,佔本地生產總值的65%,遠遠少於歐美日本超過1.5倍的規模,也比不上新加坡、韓國和馬來西亞。
香港的公共債券市場規模更小,不到本地生產總值的10%。主要由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組成。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是為了協助銀行透過貼現窗管理流動資金。但這些債券的發行量是取決於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美元有多少流入,因而沒有太大空間可以增發該等債券。故此,外匯基金債券對於發展債券市場有其局限性。
由於債券市場的規模相對較小,引發不起機構投資者的興趣。退休基金及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因優質公債供應有限而對投資於香港的債券卻步。少需求,也少供應。也是企業發債體在香港發債集資的意欲低的原因。
政府債券計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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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透過推行一個有系統性和持續性的政府債券計劃,增加本地債券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改善二手市場的流通量,從而推動債券市場進一步和持續的發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現時企業主要利用股票和銀行作為融資渠道。發展債券市場最重要的目標是為企業開闢第三個融資渠道,有助於推動經濟發展和促進金融穩定。
此外,計劃可以配合退休基金及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對長期港元負債的投資需求,以及零售投資者對優質及穩定投資的需要。同時,此計劃有助吸引海外投資者投資於香港債券市場,擴大港元債券的投資者基礎。
計劃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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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債券計劃的有關詳情,徵詢了主要市場人士。在考慮這些意見後,我們制定了以下計劃的框架。
年期方面,計劃初期應會發行2至10年的債券。往後,我們會考慮發行年期較長(如15年或以上)的債券,以建立更完整的收益率曲線。
貨幣單位是以港元為主要,因為計劃是以發展本地債券市場為首要目的。
目標客戶群分別為機構及零售投資者。
發行的政府債券打算申請上市。這安排可以擴大投資者基礎,原因是不少機構投資者會以上市安排作為其選取投資工具的先決條件。
首年發行額方面,我們所收集到的市場人士初步意見認為,市場可以在一年之內吸納100至200億港元的政府債券。我們會進一步收集市場意見,並因應當前的情況作出更詳細的評估,以決定計劃首年的發行額。
我們建議將計劃的借款上限定為1,000億港元。此上限是指任何時間在計劃下未償還本金的最高限額。有關借款上限是以5至10年為基礎的長遠目標。我們會因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就每個組別債券的發行額及年期作出必要的調整。
計劃下籌集到的款項會撥入一個在《公共財政條例》下成立的「債券基金」,與政府的財政儲備及帳目分開處理。「債券基金」將用以償還本金、履行計劃相關的財務上的義務及法律責任,以及作出投資。
為了保本以及取得合理投資回報,債券基金會採取長線和保守的投資策略。債券基金的投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會負責。 有關的投資收益,會採用現時政府財政儲備投資收入的「固定比率」分帳安排。換言之,就債券基金應繳的投資收入比率,金管局會按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往六年的平均投資回報率或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過往一年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作計算(以較高者為準)。2009年的比率為6.8%。
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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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執行政府債券計劃,我們向立法會提交兩個決議案。
首先,我們會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提出決議案,設立債券基金以管理債券計劃下所籌集的款項。
此外,我們會根據《借款條例》第3條提出決議案,以授權政府為債券基金的目的,借入總額不超過1,000億港元或等值款項。
我們暫定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於立法會動議兩個有關的決議案。
如獲立法會通過決議案,我們計劃於本年第三季發行首批債券。
完
2009年5月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