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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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三日)代四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二名僱主追討約10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Igloo Company Limited及Ng Leung Him Philip trading as Tahoma Design Company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各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4,637.12元及4,1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十名與訟人,金權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心靈空間有限公司、祥發(將軍澳)漆油顏料有限公司、長裕(香港)有限公司、黃詠敏經營Billy Lun Consultation Co、陳州工程有限公司、方文經營喜多郎日本料理、華源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黃志初經營義記建築材料及詩維(亞洲)有限公司經營學思桃園,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7,746.01元、12,682.17元、8,925元、7,304.16元、7,245元、6,300元、3,052.5元、2,440.51元、2,300及1,957.7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6元、129元、126元、135元、160元、100元、130元、96元、205元、135元、99元及76元。
完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