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報將刊登條例草案以加強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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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將於明天(四月二十四日)刊登憲報。該條例草案旨在加強僱員對其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的管控。

  條例草案建議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條例),容許僱員可於每曆年最少一次把在現時受僱期間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從其註冊計劃內的供款帳戶,一筆過轉移至其自選的另一強積金計劃內。

  政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三日)說:「條例草案將放寬對僱員強制性供款轉移的限制,並讓僱員可從更多的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強積金計劃及基金中作出選擇,以投資他們在現時受僱期間已作的強制性供款。」

  發言人補充說:「建議落實推行後,約有六成的強積金權益可在受託人之間調動,從而促進市場的競爭。有關建議有助鼓勵僱員更積極地管理其強積金投資。」

  條例草案亦建議對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作出其他相關修訂。這當中包括把「保留帳戶」的名稱改為「個人帳戶」以加強僱員對於擁有其強積金帳戶的意識。考慮到日後這些帳戶亦可持有僱員現時受僱工作的累算權益,條例草案會適度擴大「個人帳戶」的定義,以反映這類帳戶在範圍及性質方面的改變。

  另外,條例草案亦會要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設立紀錄冊,讓僱員可查明他們擁有個人帳戶的相關受託人名稱。

  政府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已向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立法建議,並獲支持落實有關修訂。

  條例草案於明日刊憲後將於五月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