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委任區議員為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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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許曉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區議會議員(區議員)是地區民意的代表,透過與所屬地區居民接觸,了解和收集市民對政府施政的意見,反映民意就是他們的重點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名區議員是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及

(二)有否計劃委任所有區議員為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若有計劃,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截至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532名在任區議員當中,共有479名區議員被委任為各地區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63個分區委員會,18個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18個地區防火委員會)。此外,有180名區議員同時在123個諮詢及法定組織擔任非官方成員。

(二)政府委任諮詢及法定組織成員,目的是羅致最合適的人士,以切合有關組織的要求。政府作出委任時會考慮候選人的才能、專長、經驗、操守和服務社會的熱誠、有關組織的職能和工作性質,以及法例規定(就法定組織而言),以確保這些組織的成員組合能廣泛反映社會各界的利益和意見。因此,我們的政策是委任較多對社會事務有經驗和興趣的人士(包括區議員)加入與民生有關的組織。

  現時,《中央名冊資料庫》內載有區議員的個人資料,有需要時,我們可按有關政策局及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政策局及部門就有關政府委員會的委任事宜作為參考。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