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四月二日開始生效
****************

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按照《〈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於明日(四月二日)起生效。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旨在改善民事法律程序的規則及程序。改革適用於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其中部分新增的規則和程序,經變通後,亦適用於土地審裁處和家事法庭。

  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四月一日)說:「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目的是賦予法庭更大的案件管理權力,以便管理案件的進度,簡化及改善民事司法程序,鼓勵及促成和解,並讓法庭資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運用。」

  經與法律界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密切聯繫,及諮詢他們的意見後,有關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法例修訂已由立法會制定。此外,共二十四份實務指示亦已公布,以規管在改革後法律程序的進行。

  由三月十七日起,司法機構印備一系列共十三本小冊子,供公眾包括法庭使用者取閱,又推出專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設並已更新的網站(www.civiljustice.gov.hk)。另有一套介紹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短片,將由明日(四月二日)起,在位於金鐘道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播放,並上載至上述網站。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