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葡萄酒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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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紅酒倉庫(酒倉)的發展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用作酒倉的建築物類別,以及酒倉的供求情況;

(二)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個工廠大廈單位改建為酒倉,以及現時該類酒倉的數目佔全港酒倉總數的百分比;及

(三)會否研究如何協助酒倉的發展,包括會否考慮寬免工廠大廈單位因改作酒倉用途而需繳付的土地補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我們從業界得悉,葡萄酒倉庫主要設立在工廠大廈,也有由前軍事用地堡改建而成。

  業界表示,自政府去年免收葡萄酒稅後,市場對葡萄酒倉庫的需求增加,而業界也相應擴充或設立新設施,包括把普通倉庫或冷藏倉庫改為葡萄酒專用倉庫,或把工廠大廈單位改建為葡萄酒倉庫等。業界預料今年葡萄酒倉庫的整體供應足可應付需求。

(二)視乎有關工廠大廈的土地契約條款,業界把工廠大廈單位改建為葡萄酒倉庫,不一定須要政府批准。因此我們沒有這類改建倉庫個案的每年統計數字,也無法計算這些改建倉庫在全港酒倉總數中所佔的百分比。

(三)發展局表示,倘規管工廠大廈的契約訂明可作「倉庫用途」或「工業及/或倉庫用途」,有關業主可在這類工廠大廈內貯存葡萄酒。不過,倘規管工廠大廈的契約訂明只可作「工業用途」,有關業主便須申請契約修訂(或豁免書),方可在這類工廠大廈的單位內貯存葡萄酒。地政總署會根據相關的因素,考慮批准這類契約修訂(或豁免書)的申請。在現時處理這類契約修訂(或豁免書)的申請時,根據目前的市場情況,地政總署認為准許受工業用途契約規管的工廠單位用作只限於貯存葡萄酒,不會令物業明顯增值,因此徵收土地補價(或豁免書費用)的問題可能不會出現(但有關業主仍須繳付行政費),而地政總署會密切注視市場的情況。

  概括來說,葡萄酒倉庫服務的供求是由市場主導,政府會擔當促進者的角色。

  例如,投資推廣署會繼續透過其國際網絡,協助有意打入亞洲市場的酒商在香港建立或擴充酒庫業務。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向他們提供營商資訊、介紹合適的本港和海外合作伙伴,以及協助他們處理與開業有關的事宜等。

  此外,因應業界的建議,政府會物色適合的文物建築作商業用途,當中包括葡萄酒業務(例如貯存、展銷、品酒及培訓)。為測試市場反應,發展局會於本年稍後時間就虎豹別墅進行招標工作,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批出租約。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