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七日)代三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1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兩名與訟人貿發工程有限公司及捷天國際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0,825.57元及504.1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20元及76元。



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