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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歡迎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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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歡迎申訴專員公署(公署)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政府當局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所提供的支援服務」主動調查報告,並會積極研究如何跟進各項建議。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充分認同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包括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提供有效支援服務的重要性。我們歡迎公署肯定本局近年在加強各項措施以支援有關學生所付出的努力。我們認為公署的建議大致與教育局推行融合教育的一貫政策和措施相吻合。我們整體上接受公署的建議。」

  他續說:「教育局已在教育體制內注入額外撥款及其他資源,例如學習支援津貼;編製專門用於有特殊學習困難學生的評估工具和資源套;制訂為期五年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為教師提供有系統的培訓;以及由資源學校、教育心理學家、特殊教育支援主任及督學等,為學校提供各項專業支援。」

  「教育局在支援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同時,亦輔以有效的監察及檢討機制。我們一貫的政策,都是要求學校秉持公開及透明的原則辦學;我們並已透過《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運作指南》及其他渠道如講座等,指出學校應注重家長參與。因應公署的建議,我們會諮詢學校及家長組織的意見,為學校制訂可行的方法及時間表,繼續提升學校的透明度。此外,我們亦會繼續支援學校訂立切合校情的有效機制,讓家長更了解學校在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方面的校本措施;知悉子女的學習進展,並促進家長參與支援子女的學習。」

  「對於個別需要特別關注的學校,我們亦會提供針對性的支援和適當介入。我們相信,要是家長的關注獲得迅速而妥善的處理,家長便無須啟動調解機制。」

  至於公署提出有關教師培訓的建議,發言人回應謂:「教育局十分重視教師的專業發展,由2007/08學年起開始推行五年的教師專業發展架構,在設定培訓目標時,曾充分考慮教師需因應不同教育措施而接受不同的培訓,以及師訓機構能夠在五年內提供足夠及具質素的培訓學額。我們認為現時的培訓目標,是合理和可行的。」

  他補充說:「在完成這五年的培訓計劃後,學校會累積一定數量已接受有特殊教育訓練的教師,他們將帶領其他教師,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設計及執行校本支援計劃。」

  「除該培訓架構為教師提供有系統的培訓之外,教師還有許多不同的機會接受有關特殊學習困難的培訓,例如:由高等院校提供的職前或在職訓練、由教育局及其他的機構提供的主題課程及校本教職員發展計劃等。再者,在香港賽馬會的喜閱寫意讀寫支援計劃之下,香港中文大學在2006/07年起的五年內為5,000名小學中文科教師,提供有關輔導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的培訓。」

  發言人強調教育局會繼續關注學生、家長及學校的需要,並不時檢視各項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繼續檢討教師專業發展架構的進展,以期為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提供更適切的支援。



2009年3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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