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四日)代四十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十一名僱主追討約192,500元的強積金欠款。

  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六名與訟人,梁家龍經營展圖印刷公司、嘉偉食品有限公司、俊達工程有限公司、百盛貨運有限公司、三星醫療復康器材有限公司及國良拖運有限公司,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6,367.56元、26,399.68元、18,352.78元、18,270元、17,418.13元及6,960.8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五名與訟人,康強實業(香港)有限公司、Spotting Media Limited、陳富勝經營曦陽汽車服務公司、偉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及敏滔有限公司經營南北嚼火鍋海鮮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0,712.5元、11,812.50元、8,400元、7,069.07元及907.5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40元、110元、126元、126元、185元、96元、136元、80元、129元、96元及60元。



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