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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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持有會址合格證明書於灣仔經營會所的公司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判罰二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去年十月巡查一間位於灣仔告士打道持有合格證明書的會所。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惠顧飲品,其間會所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調查人員同時發現會所當時所招待人士的數目超出證明書的指定人數,而所擺放的�^椅位置及數量,亦與註冊圖則不符,違反了證明書上第三、六及十九項條件。身為會址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1)(a)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完

2009年3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