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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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方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三月十九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於去年六月一日在葵涌昂船洲一個貨櫃場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被一輛象式起重車撞倒。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6A(2)(a)及6A(3)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及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完
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