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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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本年初出版的二○○八年年報及世界銀行泛南美洲報告均指出,全球氣候將在未來數年接近氣候變遷臨界點,全球氣候變化速度將比二○○七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委員會)報告所預期的快。此外,美國卡內基研究所亦指出,自二○○○年以來,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增長達3.5%,比一九九○年代的排放量高出0.9個百分點,增長速度亦超出委員會的預測。據悉,香港天文台錄得本年二月份本港的平均氣酮凰嶀20.5度,為125年來最和暖的二月,反映香港變暖的長期趨勢,而出現極端天氣(例如大風、大雨、高溫、低溫)的情況將不斷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環境保護署領導的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自成立以來的工作成果;由工作小組督導並在二○○八年展開的氣候變化顧問研究的最新工作進展;及

(二) 會否因應上述最新情況,重新檢討現正實施的各項鄎ヴ蟔暾豏き僧I,並採取更進取的減排措施(包括設定溫室氣體的減排目標和以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目標比例);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特區政府為加強協調各相關決策局及部門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成立了一個由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領導的「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包括五個決策局及16個部門的代表。工作小組負責督導現正進行的氣候變化顧問研究,並已就溫室氣體清單編製方法檢討及評估氣候轉變的受災風險等方面向顧問提供了意見及指導。此外,工作小組完成檢視政府各部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交流了國際上氣候變化議題的最新發展;並就各部門參與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和C40城市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等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觀摩外地的經驗及分享香港的工作成果,和向公眾傳達有關氣候變化的信息進行協調。

  環境保護署在二○○八年三月委聘香港環境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進行「氣候變化顧問研究」。顧問研究會檢討和更新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及吸收的清單;預測在不同情況下,香港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評估氣候變化對香港的影響;建議新的策略和措施,以進一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及適應氣候變化,並評估其效益。在進行研究的過程中,顧問公司已在二○○八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就適應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工作舉行了三次工作坊,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在今年的稍後時間,顧問公司將會就研究的初步結果及建議與各持份者交換意見。預期顧問研究於今年底完成。

(二) 政府十分重視為應對氣候變化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採取有效行動的需要。雖然在京都議定書下,香港並不需要訂立任何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但香港一直致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香港與其他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經濟體在二○○七年共同承諾在二○三○年前,將能源強度在二○○五年的基礎上降低至少25%。

  在二○○八/○九年的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提出為面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挑戰,推動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經濟作為政策目標。為此,政府正推行一系列措施,加強香港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包括:

- 與國家能源局簽署能源合作諒解備忘錄,就未來二十年內地向香港持續供應核電和天然氣作出保證;
- 就強制實施《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在二○○九年提出立法建議;
- 推動商界在今年為百多座建築物進行「碳審計」;
- 在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下預留4.5億元,資助業主在其建築物進行能源及二氧化碳排放綜合審計以及提升能源效益工程;
- 為政府樓宇推動環保及節能,包括為新建政府樓宇在不同環保範疇訂立目標,進一步鼓勵節能;
- 審視《建築物(能源效率)規例》的適用範圍和建築物總熱傳送值標準,以期提高建築物的能源效益;
- 籌備就第二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提出修訂《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的建議;
- 計劃於啟德發展區設立區域供冷系統;
- 研究是否需要限制銷售鎢絲燈泡;及
- 研究戶外燈光裝置引起的能源浪費問題和立法處理有關問題的可行性等。

  而在完成上述的氣候變化顧問研究後,政府將會詳細考慮研究報告內各項進一步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建議。

  至於採用可再生能源方面,在兩電新的《管制計劃協議》中亦加入了條款,鼓勵電力公司採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和在可再生能源設施方面作出投資。兩電亦已制訂劃一的電網接駁安排,以便為本港使用嵌入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用戶提供後備電源。機電工程署亦已出版多份小冊子及指南推動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應用。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