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專線小巴的車費調整
****************

  以下是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甘乃威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月有不少行走港島區路線的綠色公共小型巴士(專線小巴)營辦商向運輸署申請提高車費,部分申請的加幅超過一成;一直以來,運輸署審批專線小巴提高車費申請的程序被人詬病為缺乏透明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運輸署有否檢討專線小巴提高車費申請的審批準則及諮詢機制;

(二) 有否評估現時適用於專營巴士公司的「可加可減」票價調整機制是不是同時適用於專線小巴;

(三) 過去五年,運輸署有否要求專線小巴營辦商調低車費;若有,涉及的專線小巴路線的詳情及提出要求的理據;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運輸署向專線小巴營辦商發出有關路線的客運營業證訂明有效年期,該署會否批准營辦商在該年期屆滿前調整車費;若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運輸署審核專線小巴營辦商的加價申請時,會按個別情況審慎考慮各項有關因素,包括—

(i) 專線小巴營辦商的財政狀況,包括營運成本和收入;
(ii) 服務質素和服務改善的計劃;
(iii) 是否有行走類似路線的公共交通服務及其收費;及
(iv) 乘客的接受程度。

  運輸署在批准專線小巴營辦商的加價申請前,會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收集地區人士的意見。

  運輸署會因應專線小巴業界及其他相關人士的意見,不時檢討審批準則及諮詢機制。運輸署認為現行的評審及批准加價申請準則及諮詢機制恰當。

(二) 現時的專線小巴服務涉及規模大小不一的營辦商,其經營的路線及乘客量亦有所差別,引入一條統一的票價調整方程式未必適合。而且,專線小巴公司的營運和投資規模與專營巴士公司亦有很大差別,因此把現時專營巴士的「可加可減」票價調整安排應用於專線小巴並不恰當。

(三) 按照現行機制,票價調整申請是由專線小巴營辦商因應其營運狀況向運輸署提出,而運輸署在審批有關申請時,會考慮營辦商的營運成本和收入等財政狀況、服務質素和乘客的接受程度等因素。運輸署會密切留意專線小巴營辦商的營運狀況,並會繼續鼓勵專線小巴營辦商因應其營運及財政狀況,考慮提供車費優惠,以減輕乘客的交通費負擔。
 
(四) 專線小巴營辦商需持有有效客運營業證才可提供專線小巴服務,營辦商可在客運營業證到期前向運輸署提出續期申請,運輸署會因應營辦商過去的服務表現等因素,審批有關申請。在持有有效客運營業證期間,專線小巴營辦商可因應其個?營運狀況向運輸署申請調整收費,運輸署於審核申請時,會考慮營辦商的營運成本和收入等財政情況、服務質素和乘客的接受程度等因素,以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