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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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十二歲荷蘭籍男子因洗黑錢,今日(三月十七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零四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為一間位於荷蘭從事藝術貨品銷售公司的董事。於二○○八年初,被告偽造假的付款文件,以詐騙一間荷蘭銀行匯款至其公司。
被告於二○○八年六月到港並成立一間空殼公司,其後將所有騙取的金錢(總值約歐元378,000)由荷蘭轉至該空殼公司及其在港的私人戶口。
警方其後接到報案,並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跟進案件。商罪科的探員於二○○八年九月當被告欲離港時將其拘捕。
被告其後被控以洗黑錢罪名,當中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完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