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於四月二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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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按照《〈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於四月二日開始實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目的是提高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本效益、提升效率,以及減少不必要的拖延情況,並同時確保與訟各方得到公正對待。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三月十七日) 說:「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標誌�茩輕銗薇ぁq法制度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他說:「為了提高民事司法制度的成效,我們早於二○○○年二月成立工作小組,開展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漫長的歷程,至今已有九年之久。過程中的每個階段,有關各方均有參與並獲邀提供意見。」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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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對法院規則及程序作出了重要的修訂,其中包括:

* 賦予法庭更廣泛和更具彈性的案件管理權力,以便管理案件的進度;
* 簡化並改善民事司法程序;
* 鼓勵及促成和解; 及
* 讓法庭資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運用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適用於在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進行的民事法律程序。其中部分新增的規則和程序,經變通後,亦適用於在土地審裁處和家事法庭審理的案件。

加強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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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當的案件管理是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之中一個關鍵和不能或缺的部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是將法律程序從主要由訴訟各方主導轉為明確由法庭監管。根據經驗,過往訴訟由訴訟各方主導,遂引致一些令人不滿意的情況,例如:非正審申請的次數過多,以及在法律程序後期的階段才掌握焦點,引致拖延訴訟以及增加訟費。

  改革實施後,法庭從訴訟初期開始,便將行使更大的權力,監管法律程序的進行,確保案件可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得到迅速處理。

簡化並改善民事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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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致力減少不必要及缺乏理據的非正審申請。濫用該等申請是導致額外費用及拖延訴訟的原因之一。在改革下,如情況合宜,法庭可根據呈交的文件處理非正審申請,而無須進行聆訊。

  為了進一步提高效率,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入措施,提倡在非正審申請的訟費評定方面,以簡易程序評估訟費方式進行,而減少使用訟費評定的程序。此外,訟費評定官有權根據提交的文件,以書面方式作出臨時訟費評定,而無須進行聆訊。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亦就非正審上訴引入一項重要的過濾程序,就原訟法庭法官的非正審判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須先取得上訴許可。

鼓勵及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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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引進新措施,有助民事糾紛早日和解。有關措施包括:

  第一,在改革前,只有被告人可以透過繳存款項於法庭,向原告人就金錢申索作出和解的提議。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將設立「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的新規定。除被告人外,原告人亦可以就申索作出和解的提議。如任何一方在審訊中未能取得比「附帶條款和解提議」或「附帶條款付款」更佳的結果,該方便須承擔訟費和訟費利息方面的後果。  

  第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鼓勵各方在向法庭提出訴訟前,盡量循訴訟以外的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另類排解程序(包括調解),讓訴訟各方能以較廉宜和有效的方法解決糾紛。

  第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利便被告人在訴訟初期就金錢申索作出承認,以及就付款的條款作出提議(例如分期支付款項)。

  第四,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把訴訟前文件披露的適用範圍,從現時的死亡或人身傷害申索伸延至所有民事訴訟。此舉有助擬進行訴訟的各方在展開法律程序前進行磋商。

  第五,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新增一項法律程序,稱為「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在此法律程序中,如各方之間尚待解決的爭議只是訟費而已,便可提出申請,要求法庭就訟費問題作出裁決。

讓法庭資源得到更佳的分配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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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所引進的改變,將使法庭資源得到更佳的運用。

法例及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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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各方在改革的工作上貢獻良多,在他們過去多年的共同努力下,已經制定了所需的修訂法例,亦已公布了詳盡的實務指示,並且完成了一連串的準備工作。」

  經與法律專業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密切聯繫,及諮詢他們的意見後,《2008年民事司法制度(雜項修訂)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有關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法例修訂已於二○○八年七月或之前由立法會制訂。

  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擔任主席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已於二○○九年二月十二日或之前公布了一系列共二十四份實務指示,詳細列明了法庭規則及程序,以落實有關修訂。有關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實務指示(除關於調解的實務指示31外),將於二○○九年四月二日起生效;而實務指示31則將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為配合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實施,司法機構已於二○○八年九月至二○○九年三月期間,為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及共四百三十名支援人員,舉辦特別為改革而設的培訓課程,並將在日後安排進修課程。

  司法機構將額外調派足夠已接受培訓及富經驗的員工,在高等法院登記處、區域法院登記處、以及位於金鐘道高等法院大樓的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回應查詢。

  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電腦系統已進行改善,而土地審裁處及家事法庭的系統資料亦已更新。

  為了讓公眾包括法庭使用者知悉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實施,司法機構將在有關的法院大樓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民政事務處,張貼海報及分發一系列共十三本小冊子。

  這些印刷品將分發到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其他有關組織、及提供免費法律意見的非政府組織。

  為方便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上述小冊子將放置於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以供索取。這些資料亦將上載至專為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設並已更新的網站,網址為www.civiljustice.gov.hk。

  司法機構現正製作一套介紹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短片,將由四月二日起在資源中心播放,以及上載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網站。

  十三本小冊子以下述內容為題:

  (i)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概述;
  (ii) 提出訴訟前應考慮甚麼事項;
  (iii) 民事訴訟程序須知;
  (iv) 民事訴訟中的各個階段;
  (v) 如何準備聆訊或審訊;
  (vi) 法庭審訊或聆訊如何進行;
  (vii) 屬實申述;
  (viii)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在金錢申索中按第13A號命令作出「承認」;
  (ix) 如何縮短法律程序:「附帶條款和解提議」及「附帶條款付款」;
  (x) 如何申請司法覆核;
  (xi) 如何進行上訴;
  (xii) 訟費的評定;及
  (xiii)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過渡安排。

實施與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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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說:「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要取得成功,單靠司法機構是不足夠的,還需要參與民事司法制度的有關各方支持。我希望各方繼續通力合作,使民事司法制度更趨完善,以服務社會,盡量使市民能以恰當的訴訟費用,和在合理的期限內,把糾紛訴諸法庭,尋求公道。」

  他又說:「由於改革涉及的範圍廣泛,我成立了一個委員會,以密切監察改革後的民事司法制度的運作情況,及向我作出建議,以確保新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該委員會將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出任主席,並由法官,以及大律師、律師、律政司及法律援助署的代表及資深調解專業人士組成。成員名單見於附件。

完

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