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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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於今日(三月十三日)公布,將於下星期一(三月十六日)實施一項新安排,以縮短《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的處理時間。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符合各項準則,包括在遞交申請前的兩年,他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65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在新安排之下,申請人可委聘執業會計師擬備報告,用以展示其符合上述的資產要求。有關的執業會計師須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是否聘用執業會計師,而聘用與否不會影響申請結果。這項新安排亦適用於在上述生效日期前遞交的申請。新安排將可大幅縮短申請個案的處理時間。」

  如有查詢,請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2824 6111或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電話號碼:2829 3232)。如欲查閱有關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料,請瀏覽http://www.hkicpa.org.hk/membership/list/cpa/index.php。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