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下稿代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發出:
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今日(三月十三日)發表諮詢文件,就設立旅遊業賠償基金(賠償基金)徵費調整機制和加強保障旅客的建議,徵詢公眾意見。
委員會主席陳子政在記者會上說:「賠償基金在一九九三年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成立,向參加旅行團的外遊旅客在旅行代理商倒閉時提供特惠賠償。基金的範圍在一九九六年進一步擴大,為參加旅行團途中意外傷亡的外遊旅客提供特惠賠償。」
「賠償基金由委員會持有、管理和運用。委員會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就是否為暫停和恢復收取賠償基金徵費設立機制,以及是否有空間加強基金對旅客的保障和減輕徵費對旅行代理商的負擔作出檢討。」
陳子政表示,諮詢文件涵蓋四項建議:
(一)為暫停或恢復收取賠償基金徵費設立有觸發點的調整機制;
(二)把賠償基金徵費率下調至零;
(三)提高對外遊旅客的特惠賠償;及
(四)容許外遊旅客在離港前作出預先授權安排。
陳子政說:「根據專業精算研究結果,委員會建議把賠償基金的審慎水平定於四億元,並以審慎水平結餘的大約百分之二十五(即一億元)作為緩衝,把緩衝水平定為五億元。」
「當基金結餘達五億元時,委員會將建議暫停收取賠償基金徵費;結餘少於四億元時,委員會則建議恢復收取徵費。」
他續說:「設立這個機制有助提高制訂賠償基金徵費水平的透明度,並可根據客觀準則對市場變化作出可預測和適時的回應。」
「委員會將定期檢討基金的審慎水平,並按需要建議調整觸發點。檢討將最少每三年作一次。」
陳子政說,按照擬議的調整機制,委員會建議現時把賠償基金徵費率減至零。
雖然委員會亦留意到,近期全球金融風暴對經濟的影響尚未明朗,因而難以準確預測未來一段時間賠償基金在特惠賠償方面可能支付的金額,但委員會同時認為暫停收取賠償基金徵費,將有助旅行代理商在金融危機下降低其營運成本,而旅行團費用也可能相應下調。
此外,為加強保障旅客,委員會經考慮賠償基金的財務狀況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建議提高兩項特惠賠償的最高限額,即把有關外遊旅客意外死亡後的殯殮、火化或運送遺體或骨灰的費用,以及受傷或身故旅客親屬前往探視的旅費的特惠賠償,分別由四萬元提高至十萬元。
委員會同時建議設立預先授權安排,讓參加外遊旅行團的旅客在離港前預先授權其代表,在有需要時代其向賠償基金申請特惠賠償。
陳子政說:「在為制訂建議定稿前的未來路向時,委員會將充分考慮公眾和業界在諮詢期間發表的意見。」
市民可把意見及建議以書面送交委員會(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9樓4901室)、電郵至enquiry@ticf.org.hk或傳真至2521 8829。諮詢期由今日起至四月三十日止。
諮詢文件印刷本可向委員會秘書處索取,文件全文亦已上載至委員會網頁www.ticf.org.hk。
完
2009年3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