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計算旅遊業佔本地生產總值所採用的方法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本年一月十五日本會的答問會上指出,旅遊業佔本地生產總值少於百分之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百分比採用甚麼方法和元素計算出來;及

(二)本港採用的計算方法與其他地方(例如澳門、新加坡和台灣等鄰近地方)和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所採用的有沒有分別;如果有,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在計算旅遊業對香港的直接經濟貢獻,即旅遊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時,是依照國際社會一貫採用的「增加價值」的統計方法來進行。

  增加價值是指各行業的業務收益,扣除售出貨品的成本及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貨品及服務價值後的淨生產值。統計處是透過綜合入境旅遊和外訪旅遊這兩類屬於旅遊業經濟活動的數據,來計算旅遊業的增加價值。增加價值的統計方式亦適用於計算其他行業佔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與入境旅遊有關的經濟活動,橫跨幾個行業,包括零售業、酒店業、飲食業、過境客運業、娛樂服務業等。由於這些行業同時提供服務給本地居民及旅客,因此統計處計算這些行業與入境旅遊有關的增加價值時,必須編製行業收益的旅遊比率,即來自旅客的收益,佔總業務收益的百分比,以把有關行業內屬於旅遊的增加價值區分出來。

  統計處主要通過兩個數據來源來計算旅遊比率,包括(i)從香港旅遊發展局持續進行的旅客問卷調查中,取得有關旅客在香港各類消費開支的資料;以及(ii)從統計處進行的按年經濟統計調查中,取得各行業的業務收益的資料。

  至於與外訪旅遊有關的經濟活動,則包括旅行社及過境客運業向本港居民提供到境外旅遊服務的部分,即是有關行業除了入境旅遊以外的經濟活動。換句話說,旅行社及過境客運業的全部增加價值,包括境外旅遊和入境旅遊兩部分,都會計算入旅遊業的增加價值內。

(二)我剛才解釋統計處所採用的旅遊業增加價值和旅遊比率的計算方法,全部符合聯合國轄下「世界旅遊組織」所訂定的國際標準。有關標準普遍為多個國家所使用,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和日本等。因此統計處現時就計算旅遊業佔本地生產總值所採用的方法,基本上與其他先進國家沒有分別。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