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香港金融管理局有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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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答覆:

問題: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成立至今已有十六年,但現時仍未有一條法例訂明金管局的職權範圍、管治架構和管理層任免等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行法例沒有訂明金管局總裁的任期,而社會最近亦對現任總裁的去留作出多番揣測,當局有否評估這些不確定因素會否對香港的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帶來負面影響;

(二)鑑於有報道指金管局總裁的薪金調整安排一直為人詬病,當局現時有否計劃改變有關安排,以加強金管局的問責性;及

(三)當局現時有否計劃制定一條新法例,以確立金管局的地位及組織架構,並就金管局總裁的產生過程、任期、罷免程序及薪酬安排等作出規定?

答覆:

主席:

  香港的貨幣及金融體系一向穩定,沒有系統性風險。自去年九月開始,我們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確保市場穩定,加強市民對本港金融體系的信心。面對環球金融市場的持續波動,政府以及各監管機構會繼續密切注視各地的最新發展,視乎情況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

  政府一直以團隊模式工作,人事調動及個人去留不會對我們的體系帶來負面影響。

  至於張議員的第二個問題,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管治委員會每年都會根據獨立顧問公司所作有關香港薪酬趨勢及金融業薪酬水平的研究結果,檢討金管局所有職員,包括總裁的薪酬。作為財政司司長,我會參考管治委員會的建議,以及對金管局的職員在過去一年的表現評估和其他相關因素,作出適當決定。我認為目前的安排適當,政府沒有計劃改變有關安排。

  至於張議員問題的第三部分,金管局的主要職能由《外匯基金條例》和《銀行業條例》規定。至於有關金融管理專員的任免和薪酬事宜,《外匯基金條例》第5A(1)條容許財政司司長有充分的彈性去作出決定。我認為目前的安排合適。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制定一條新法例就上述事宜作出規定。

  多謝主席。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