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露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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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民間組織一再向本人反映,政府低估了本港的露宿者數目及為他們提供的宿位不足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如何完善現時統計本港露宿者數目的資料系統;

(二)由二○○八年二月至本年一月期間,平均每月已登記的露宿者人數,以及該數字與之前十二個月比較是否有所上升;

(三)是否知悉現時分別由各非政府機構(包括香港露宿者救濟會轄下三間露宿者之家)所提供的露宿者宿位的指定入住期限,以及有否了解露宿者在指定入住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佔用宿位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

(四)現時社會福利署(社署)審批露宿者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申請一般需時多久;

(五)是否有露宿者獲得由社署管理的慈善/信託基金(包括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鄧肇堅何添慈善基金、群芳救援信託基金及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的援助;若有,詳情為何;及

(六)去年獲社署資助的三支露宿者綜合服務隊在資金、物資及所提供的宿舍服務各方面的運作情況?

答覆:

主席:

(一)社會福利署(社署)設有露宿者電腦資料系統,用以記錄露宿者的資料。社署及專門服務露宿者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包括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及社區組織協會)每月均須於該系統登記已確定的新增露宿者個案;在確定個別露宿者已脫離露宿生活時,亦須取消登記,以確保系統的記錄準確無誤。

(二)在二○○八年二月至二○○九年一月期間,平均每月已登記的露宿者人數為三百五十八人,較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每月人數(三百三十五人)增加二十三人。

(三)現時共有七間由非政府機構(包括露宿者救濟會)以自負盈虧形式營辦的露宿者之家/臨時宿舍,入住期一般以六星期為限。由於這些宿舍是以自負盈虧的形式營辦,社署未有備存有關露宿者在入住期限屆滿後仍佔用宿位的資料。

  至於社署資助非政府機構營辦的五間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及一間臨時宿舍,入住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社署沒有發現有露宿者在入住期限屆滿後仍佔用這些宿舍的宿位。

(四)不論申請人是否露宿者,社署在接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申請後,都會安排約見申請人,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在一般情況下,如申請人能提供一切所需資料,全部手續可在四星期內完成。

(五)在沒有其他資源可運用的情況下,社署會因應個別情況,向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包括露宿者)發放短暫現金援助,以幫助他們應付因緊急事故而引起的經濟困難。這些現金援助來自問題所述的四個慈善信託基金向社署提供的撥款。社署沒有統計受惠人士當中有多少是露宿者。

(六)社署於二○○四年四月成立了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分別由聖雅各福群會、救世軍及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營辦,為全港的露宿者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包括日間及深宵外展、緊急/短期住宿服務、輔導、就業支援、起居照顧(例如沐浴、剪髮和安排膳食等)、緊急援助金、長期住宿安排、服務轉介等。

  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的營運資金來自社署的經常性津助,有關開支於二○○八至○九年度為八百七十三萬元(修訂預算)。津助包括每隊各五萬元的緊急援助金,以應付露宿者的緊急經濟需要。有需要時,社署會考慮增加緊急援助金的撥款。

  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可運用社署的津助購買物資,以便因應個別露宿者的需要,向他們提供實物援助(例如日用品、乾糧或熱飯等)。

  現時,由三隊露宿者綜合服務隊設立的臨時/短期宿舍合共有九十個宿位,為露宿者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短期住宿及輔導服務。露宿者須經社署或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轉介,才可入住。在二○○八年四至十二月期間,宿舍的平均入住率為81%。



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