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

  以下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就林大輝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工業貿易署(工貿署)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推行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信保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於工貿署於二月十日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本年二月一日,在提交工貿署的1,235宗申請中,只有134宗申請屬新客戶(即過往從未獲有關貸款機構批出貸款的公司),佔申請數目不足七分之一,政府有否向貸款機構了解新客戶在申請數目中佔少數的原因;會否考慮採取措施協助新客戶獲批貸款;

(二)預期在半年實施期內會有約40,000間公司可受惠於信保計劃的理據為何;

(三)是否知悉已獲批貸款個案的平均、最高及最低貸款利率;

(四)是否知悉有多少間申請獲批的公司是原本已獲貸款機構提供信貸額的現有客戶;有否評估此類個案是否只協助減低貸款機構的信貸風險,而中小企業卻未能受惠於計劃的安排;

(五)截至本年二月十三日,獲批貸款總額只有約35億元,與信保計劃1,000億元的貸款保證承擔額上限差距甚大,政府會否即時檢討信保計劃的成效;

(六)政府會否重新考慮提高為貸款提供七成信貸保證的上限、直接提供貸款予中小企業,以及取消企業東主或持有有限公司共五成以上股本權益的股東須作個人擔保的規定;及

(七)會否研究邀請內地銀行參與信保計劃;若會,何時展開研究;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為合資格企業取得的商業貸款提供七成信貸保證,總承擔額高達1,000億元。截至二○○九年三月二日,我們已批出2,782宗申請,涉及的貸款總額約為53億元。

  就林大輝議員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貸款機構提交的統計數據,截至二○○九年二月一日,在交予工貿署審批的1,235宗申請中,有174宗(14%)屬新客戶的申請,至今所有申請均已獲批。
據我們了解,企業在申請貸款時,一般多會先向與其有業務往來的貸款機構申請,由於有關貸款機構與借貸企業已建立業務關係,對借貸企業的財務狀況已有一定的了解,申請手續應較為簡便及快捷。

  貸款機構在考慮新客戶的貸款申請時,一般會要求客戶提交充足的資料,以便了解其財政狀況。在這方面,工貿署聯同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編制了一份「中小企業向貸款機構借取商業貸款的指引」,臚列有關中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需注意的事項及所需提交的資料。這份指引已上載於工貿署、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的網頁。相信這份指引可協助中小企,特別是首次向貸款機構申請貸款的中小企了解借貸手續和申請條款。

(二)我們在推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時,曾表示估計約有40,000家企業可以受惠。這估計是基於1,000億元信貸保證的總承擔額,以及假設每家企業平均保證額為250萬元計算得來,並非任何設定的指標。實際申請及受惠企業的數目,要視乎市場需求、每項申請涉及的貸款金額等因素影響。

(三)貸款機構並無統一機制或方法訂定利率,有些以最優惠利率、香港銀行同業拆息或倫敦銀行同業拆息為基礎,再作加減;有些採用定息計算,也有些採用不同的組合(如最優惠利率或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以較高者為準)。此外,由於不同銀行設有不同的最優惠利率,所以很難就有關的數據作全面的統計。根據粗略統計,大部份成功申請的貸款,貸款機構收取的利率介乎最優惠利率與最優惠利率+2%之間。

(四)在貸款機構提交工貿署的申請中,估計約八成屬曾獲有關機構提供信貸的現有客戶。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增加了貸款機構審批貸款時的彈性,包括容許貸款機構在現有顧客原有的備用信貸額被取消或扣減後,向這些顧客提供貸款或信貸額。因此,計劃是可以為該等企業在取得資金周轉方面帶來實際幫助。

(五)政府為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提供1,000億元的信貸保證,為信貸市場注入動力。計劃至今運作了兩個多月,申請及貸款數字一直穩步上升。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計劃的實施情況,並在適當時候檢討其成效及未來路向。

(六)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其中一項主要原則,是政府與貸款機構共同承擔風險。如進一步增加政府的擔保比例,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亦會相應增加。由於計劃涉及動用公帑,我們必須在協助企業取得貸款及確保公帑運用得宜之間取得平衡。
至於由政府直接批出貸款的建議,由於政府沒有營運銀行及商業借貸的專才,亦沒有管理客戶帳目的經驗及監察客戶還款能力,故沒有考慮取代貸款機構直接向企業貸款。

  由於有關貸款的風險主要由公帑承擔,我們認為有需要採取足夠的保障措施,以確保受惠企業為真正有需要和具有合理業務前景者,而企業的負責人或東主亦應對其業務有所承擔。故此,我們認為個人擔保條款是合理的。事實上,據貸款機構表示,提供個人擔保是一項慣常的商業信貸條款,亦是他們釐定信貸風險及利息等的考慮因素之一。

(七)按照特別信貸保證計劃運作條款,《銀行業條例》下的所有認可機構,包括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均可參加該計劃。目前,若干內地銀行在香港設有分行或附屬機構,有關分行或附屬機構若符合上述條件,亦可參加有關計劃。事實上,現時已有數家屬這類別的銀行參與特別信貸保證計劃。我們現階段無意改變參與貸款機構的資格要求。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