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八題:殮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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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社會福利機構(社福機構)向本人反映,它們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廉價的殮葬服務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它們必須按法例聘用持牌殮葬商承辦殮葬工作,以及設於市區的火葬場的服務收費與新界的不統一。此外,由於火化服務時段供應緊張,而且是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輪候人士,加上每人最多可預訂五個時段,殮葬商霸佔了大部分火化時段,以致社福機構未能預訂該等時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修訂有關法例,准許社福機構自行處理殮葬工作;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改善預約火化服務的安排,例如把部分火化時段撥供社福機構使用;及

(三) 為何市區和新界的火葬場服務收費不統一?

答覆:

主席:

(一) 從事殮葬業務,須向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署長申領牌照。這是《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32章)第92AB條的規定。社福機構和其他人士一樣,可依法例規定申領牌照,不受其他限制。事實上,現時全港94個持牌殮葬商中便包含社褔機構。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殮葬商規例》(第132CB章),「殮葬商」是指其行業或業務為承辦與埋葬人類遺體工作有關的人士,而規例內「埋葬」的定義包括「火葬」。因此,任何人士申請土葬或火葬服務時,均必須向食環署提供其所聘用持牌殮葬商的資料,目的是依法規管埋葬遺體的工作,以及保存紀錄,以備日後有需要時複查。

(二) 不少市民選擇委託殮葬商一站式代辦死者身後事,包括預訂火化服務。食環署與殯葬業界代表商討後,自二○○三年開始實施每位輪候預訂火化服務人士最多可獲派發五個籌的安排,但輪候人士必須提供資料證明已獲相等數目的市民授權代辦預訂手續。此安排免卻市民必須親身辦理的手續。而受委託的殮葬商最多可獲派發五個籌,亦有助縮短每次排隊的輪候時間。此安排同時亦可照顧家屬選擇親身申請的個案。先到先得的原則亦能得以維持。

  現時,持有殮葬商牌照的社福機構可以直接接受家屬授權為死者預訂火化服務,無須通過其他持牌殮葬商代行。如死者在港並無親屬,社福機構仍可以直接辦理,但申請表須列明死者並無親屬在港的情況。

  如果社福機構並非持牌殮葬商,則可帶同蓋有持牌殮葬商蓋印的申請表到預訂火化辦事處,或委托持牌殮葬商辦理預訂火化服務。

  與其他輪候預訂火化服務人士一樣,如果社褔機構獲多於一位死者的家屬授權或代表多於一位在港並無親屬的死者,亦最多可獲派發五個籌。以上的安排公平、公正,行之有效,無須改變。

(三) 火化成人及小童遺體,市區的收費分別為港幣1,300元及650元,而新界則為港幣1,220元及915元。這收費由前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釐定,兩者金額雖然不同,但均包含相當的補貼。政府正進行統一兩個前巿政局收費水平的檢討,並會根據「用者自付」的原則、市民的負擔能力和接受程度,以制定調整收費的建議。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