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銀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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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銀行拒絕為巴基斯坦裔香港居民開設戶口,理由是他們來自恐怖分子國家。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轄下的種族關係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和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有否接獲有關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 有否評估上述情況是否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種族歧視;

(i) 若評估結果為是,當局會採取何種措施,確保少數族裔人士受到《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的保障,特別是獲取銀行提供服務方面,以及種族關係組、金管局和平機會會否就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服務事宜向銀行發出指引;若會發出指引,詳情為何;

(ii) 若評估結果為否,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在過去五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並沒有接到有關投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轄下的種族關係組則收到四宗與少數族裔相關的銀行拒絕開戶的投訴。

  至於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方面,該局在過去五年並沒有接獲巴基斯坦裔香港居民未能開設銀行戶口的投訴,不過在此段期間,金管局接獲三宗涉及少數族裔人士被銀行拒絕開戶的投訴。三位投訴人屬不同種族,涉及的銀行亦不相同。據金管局向有關銀行了解,其中一宗個案,是因為投訴人與銀行之間出現誤會,銀行實際上並沒有拒絕為投訴人開戶。其餘兩宗個案,主要是投訴人未能提供足夠資料,符合銀行的開戶要求,當中並沒有涉及種族歧視成份。

(二) 《種族歧視條例》預計於二○○九年中全面實施。在這之前,任何與某一族裔的人士於銀行開戶有關的投訴均不能根據《種族歧視條例》處理。在《種族歧視條例》全面實施後,平機會將有權調查這類投訴,及在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及《種族歧視條例》相關條文後,就有關個案作出評估。平機會會留意發展情況,在有需要時向銀行業就有關事宜發出指引。

  此外,金管局亦曾與七家主要零售銀行了解情況,它們均表示有向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戶口服務。事實上,它們的開戶要求,適用於所有客戶,當中並沒有針對個別種族人士的額外要求,客戶的種族背景亦不是它們考慮是否為其開設戶口的因素。



2009年3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