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居民非法轉讓特區護照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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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香港居民因涉嫌非法轉讓護照,今日(三月二日)在區域法院應訊。
首被告徐明康三十四歲,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以及兩項管有非法取得的證件的控罪,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第二被告方智傑及第三被告張興發各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其中第三被告亦被控一項盜竊罪。兩人均被判入獄十個月。
案情指,一名入境處人員於去年六月十一日喬裝護照賣家,依照報章刊登的廣告接觸該名收買護照的首被告徐明康。調查人員其後與徐明康會面並作出拘捕,搜出兩本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兩本特區護照的持有人分別是第二被告方智傑與及另一名香港人。
第二被告方智傑於警誡下承認,根據報章上的廣告向徐明康收取港幣八百元作為出售其護照的報酬。另外,第三被告張興發亦於警誡下承認偷取其兄長的護照,並以港幣四百元將護照售予徐明康。三名被告今日分別承認有關的控罪,被判罪名成立。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十五萬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9年3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