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發出《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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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工作守則」)修訂版已於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刊憲。

    該份「工作守則」旨就遵守《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有關竹棚架工作安全的規定,提供實務指引;而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從事搭建竹棚架的「曾受訓練的工人」的釋義。

    發言人補充說:「『工作守則』的修訂旨在統一『工作守則』與《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的要求。勞工處亦已就「工作守則」的修訂,廣泛諮詢建造業的主要持份者。」

   「工作守則」現已認可在建造業議會訓練學院竹棚工中級工藝測試取得合格成績,及具備一年或以上竹棚工作經驗的竹棚工,為「曾受訓練的工人」。

   「工作守則」亦認可在《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下註冊為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熟練技工(臨時)或半熟練技工(臨時)之竹棚工為 「曾受訓練的工人」。

   「工作守則」可在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查詢「工作守則」請電二五五九 二二九七。



2009年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