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管理無牌會所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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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管理無牌會所,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二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去年八月巡查荃灣青山公路一間懷疑無牌會所。牌照處人員進入會所後,服務員查詢他們是否會員及選擇何種服務套餐,牌照處人員並發現會所被分隔成十三間設有麻雀檯的房間。
負責管理該麻雀會所的女子承認,該處所提供麻雀耍樂兼飲食服務,只開放給會員使用及無牌經營。根據牌照處紀錄,該處所並沒持有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該名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4(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無牌經營的會所。
完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