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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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某品牌的驅風油含有氯仿(即三氯甲烷)成分,可能引致使用者皮膚過敏或灼傷,甚至令他們中毒,而加拿大政府禁止該產品在當地售賣。然而,由於該產品所含的氯仿成分不多於5%,因此無須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訂,就含有《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1所載物質的藥劑製品,在銷售、供應、標籤及貯存方面施加的限制所規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有否收到市民使用含氯仿成分的藥劑製品後出現皮膚過敏或灼傷或中毒症狀的報告;若有,按所涉藥物的名稱、其氯仿含量及受影響市民所屬的年齡組別,列出該等個案的分項數字;

(二)政府訂定上述氯仿含量法定上限時,有否參考其他地區的情況;若有,是否知悉有多少個地區完全禁止非處方藥劑製品含有氯仿,以及按氯仿含量的法定上限,列出准許非處方藥劑製品含有氯仿的地區的名稱;及

(三)過去五年,有否檢討上述氯仿含量法定上限;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過去五年,壎芵p並沒有收到市民使用含氯仿成分的藥劑製品後,出現皮膚過敏、灼傷或中毒徵狀的報告。

(二)及(三)現時,壎芵p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制訂的註冊制度,規管在本港銷售及供應的藥劑製品,以確保在香港註冊的藥劑製品的安全、效能和品質都已通過評審,符合標準。在釐訂規管標準時,壎芵p會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標準和經驗。

  根據壎芵p的資料顯示,氯仿在英國及澳洲都獲准在藥劑製品中作為防腐劑使用,含量上限為0.5%。美國和加拿大則完全禁止於藥劑製品中使用氯仿。

  根據壎芵p的標準,藥劑製品中氯仿的含量不得超過0.5%,這個規定與英國及澳洲等地的規管相若。



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