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碼費適用於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和流動虛擬網絡服務營辦商以鼓勵善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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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鼓勵善用電訊號碼,電訊管理局(電訊局)今日(二月二十日)公布,號碼年費的適用範圍將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伸延至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和流動虛擬網絡服務。

  電訊局發言人說:「電訊號碼是一項有限的公共資源,為了鼓勵善用號碼和延長現行八位數字號碼計劃的使用期,按已編配號碼的數量計算號碼費作為牌照年費的一部分這一個做法,已應用於服務營辦商和綜合傳送者牌照持有人。為了一致及公平起見,電訊管理局局長在諮詢業界後,決定公共無線電傳呼服務營辦商和流動虛擬網絡服務營辦商亦須繳付有關的號碼費。」

  發言人闡述:「每部手機的牌照費將同時由每年18元下調至每年8元。整體來說,若公共無線電傳呼營辦商和流動虛擬網絡服務營辦商能善用已編配給他們的電訊號碼,便可繳付較少的牌照費。為此,電訊局已訂立機制,容許有關營辦商向電訊局退還閒置的號碼。」

  新的牌照費將由二零零九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公共無線電傳呼營辦商和流動虛擬網絡服務營辦商將有充足的時間準備,以便退還閒置的號碼予電訊局。



2009年2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