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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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二月十八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旅館業條例》,被判罰款5,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荃灣街市街一持牌旅館時,發現處所對面單位內三間設有住宿設施的房間,及三名以時租方式租住房間的客人。根據牌照處紀錄,該三間房間所處的單位並不屬持牌旅館範圍,身為旅館管理者的男子被控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地方,及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情況下管理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及21(3)(b)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或在牌照顯示的處所以外的處所內經營或管理旅館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該處電話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