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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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文光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統稱資助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每項資助計劃在計算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時,把哪些類別的收入包括在內及扣除哪些開支項目,以及每個扣除項目的上限為何;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會否考慮將申請人的主要開支(例如樓宇按揭還款)列為可扣減開支項目;若否,原因為何;

(二) 學資處曾參照哪一年的統計數據及採用哪些準則,得出每項資助計劃的學生生活費資助額和每個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上限;該等數字按通脹率調整後的現時數額為何;

(三) 鑑於有報道指學資處於二○○六年五月表示已委託顧問公司就資助計劃申請人的生活費和收入計算等進行為期一年的研究,該項研究是否已完成;若然,顧問費、研究的結果(包括所提出的建議),以及有關建議的實施日期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 過去三個學年,各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學生到海外進行交流、實習或考察活動,該等學生佔該院校的全校學生的百分比;該等學生有否獲得公帑資助;若有,按資助形式分別列出受惠人數和金額;若否,原因為何;是否有學生因經濟困難而未能參與交流計劃;

(五) 會否考慮將海外交流、實習及入住宿舍所引致的開支,以及與學習有關的資訊科技開支納入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 過去三個學年,每年有多少名在專上院校就讀的殘疾學生申請和獲批助學金或貸款;以及有否考慮因應該類學生的開支負擔和還款能力,以助學金取代貸款形式向他們提供資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現時根據一個劃一適用於多項學生資助計劃的入息審查機制審批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和「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統稱資助計劃)的申請。這入息審查機制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計算方式,按申請人的家庭全年總收入及家庭人數,評定申請人領取學生資助的資格及資助幅度。被納入計算為家庭全年總收入的項目包括:

(i) 申請人父母的全部收入,包括兼職收入、租金收入和贍養費等;

(ii) 申請人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iii) 申請人在大專院校研讀期間支取的各項津貼,包括研究生助學金、因院校聘任或參與與課程畢業資格有關的實習訓練而獲得的收入;以及

(iv) 申請人親友給予的津助,例如代繳的樓宇供款、非同住的兄弟姊妹給予的補助款等。

  根據現行機制,在計算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時,可以扣減的開支項目為申請人家庭中長期患病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成員的醫療開支。每名有關成員可扣減的款額設有上限,該上限每年會按消費物價指數的轉變而作出調整。在二○○八/○九學年,每名有關家庭成員的扣減上限為14,590元。

  我們認為現時的入息審查機制公平、簡單及有效。由於每個家庭的開支項目和水平各異,除申請人家庭中長期患病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成員的醫療開支外,我們沒有計劃把其他的家庭開支納入可扣減的開支項目。

(二) 現時,資助計劃下的學生生活費資助額上限,是根據一九八八/八九學年學生開支調查所得的數據作為基礎,並每年根據政府統計處制訂的學生物價指數作出調整,以反映價格的轉變。在二○○八/○九學年,學生生活費資助額上限為35,670元。

  至於每個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上限,是政府在一九九五年進行檢討後訂定的。每個資助級別的家庭總收入上限是按年根據消費物價指數變動作出調整,以反映通脹的變動。二○○八/○九學年的數額載於附件一。

(三) 學資處在二○○七年九月已委託顧問研究,檢討現行資助計劃下生活開支貸款金額的計算方式,以制定一個更適切有效的機制,釐定合資格學生的資助水平。由於研究涉及向資助院校的合資格學生搜集資料和數據進行分析,過程繁複,所需時間比預期為長。目前,顧問研究仍在進行當中,我們會於適當時間諮詢相關持分者的意見。

(四) 各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學生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學年參加交換生計劃的人數,以及這些學生佔當年修讀資助課程的學生人數的比率,詳列於附件二。

  在二○○二年,政府提供了1億2,000萬元的撥款,支持教資會資助院校在二○○二/○三學年起的三個學年內,擴展學士學位學生的交換生計劃。另一方面,政府自二○○三年起推出了四輪配對補助金計劃,每輪計劃的承擔額為10億元,為教資會資助院校籌得的私人捐款提供配對補助金。院校可運用在配對補助金計劃下所得的資源,支持不同範疇的工作,例如「推行學生為本活動及發展計劃」,當中包括為學生推行交換生計劃及交流活動。

  此外,現時所有合資格申請「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的學生(包括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在通過入息審查後,除可按經濟情況獲發學費助學金和一般的學習開支助學金外,也可向學資處申請助學金,以支付修讀課程指定必須參加的海外研習活動。資助範圍包括有關的旅費及食宿等必要開支。經院校核實後,學資處會根據申請人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下獲得的資助比率,發放助學金。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學年,有關的統計數字見附件三。

(五) 正如答覆第(三)部分所述,我們目前正進行顧問研究,檢討現行資助計劃下的學生開支的計算方式,當中包括學生開支的範疇,以制定一個更適切有效的機制,釐定合資格學生的資助水平。

(六) 現時,所有正領取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的殘疾學生,均可透過資助計劃下的家庭入息審查申領毋須償還的助學金和低息貸款,以應付學費、學習開支及生活開支。他們亦可申領額外的酌情低息貸款。最高的酌情貸款額為資助計劃所提供的生活開支最高貸款額的百分之五十。在二○○八/○九學年,酌情貸款的最高貸款額為17,835元。

  領取傷殘津貼的學生在申請學生資助時,須向學資處申報有關身分,以便學資處把其酌情貸款的申請,與該學生的助學金及一般貸款的申請作一併處理。至於沒有向學資處申報其身分的其他殘疾學生申請人,學資處則無法得知他們的身體狀況,因而會把他們的申請作一般申請處理。根據學資處記錄,在二○○五/○六至二○○七/○八學年,已申報領取傷殘津貼的申請人分別為78人、64人及63人,而有關申請人均獲批出助學金及╱或貸款。

  我們暫時沒有計劃提供其他形式的資助予殘疾學生。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並在有需要時進行檢討。



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