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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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六日)代表32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2名僱主追討約港幣23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5名與訟人,包括莊佰楓及張有德經營達信印刷公司、楊永明經營楊永明牙科醫務所、陳思文前經營Freesia Floral Design、杜文輝經營碧藍公司及Laser Beam Limited,均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32,850元、32,165.18元、14,170.61元、8,781.32元及2,230.4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7名與訟人,包括佳盛(香港)有限公司、美峰投資有限公司經營六本木日本料理、主網亞洲有限公司、得利高國際有限公司、榮譽環球有限公司、毛仲明前經營小二店及許成韜經營天成環球鮮X,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2,737.53元、30,771.27元、30,728.94元、21,914.25元、12,094.17元、1,698.62元及8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10元、200元、79元、160元、156元、176元、111元、110元、110元、96元、109元及135元。



2009年2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