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董事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發出:
一名董事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條例》),今日(二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港幣12,000元。
迅威貿易有限公司經營的Harbour Department Store董事李貽榮,被控違反《條例》 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三年十一月至二○○四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五項控罪罪名成立,各被罰款港幣2,400元,合共被罰款港幣12,000元。
完
2009年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