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發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拖延政制發展諮詢」議案辯論的回應致辭全文:

主席:

  我十分感謝今天發表意見的議員對政制發展這議題這樣關心。今天大家所發表的各方面的意見,對我們為今年第四季進行公眾諮詢的準備工作,是一定有用的。

  我想就各位議員所發表的意見分為六方面發言。首先,多位議員特別再提出,我們在二○○九年第四季才開始公眾諮詢,到底在往後的兩三年有沒有足夠時間處理好所需要做的諮詢,特別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訂和本地立法的工作?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時間是足夠的。

  在處理二○○七、二○○八方案的時候,我們是在二○○四年十二月發表《第四號報告書》,那是一份諮詢文件;然後到了二○○五年十月,亦是在第四季開始時提出《第五號報告書》,向大家建議二○○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和二○○八年立法會選舉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是可以如何修訂,當年我們有足夠的時間處理這套工作。現在我們在二○○九年第四季開展公眾諮詢,我們向大家表示,不遲於二○一○年第四季處理《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訂,時間是應該足夠的。

  何秀蘭議員特別問,如果我們在二○一一年上半年只是處理《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的修訂,那《區議會條例》的修訂又如何呢?我想向何議員和其他議員表明,區議會的組成是不受《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管的。當然,現時在《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的組成這兩套安排底下,香港十八區的區議員是有一定程度可以參與這兩套選舉辦法,但他們的參與不受區議會本身的選舉和組成影響。我們只需要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和《立法會條例》內訂明區議員可以如何參與這兩套選舉,已經是恰當和可行的。我們會在未來的日子分別同行並進地處理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的檢討和立法安排。

  第二方面,梁耀忠議員、李卓人議員和其他多位議員都提過,到底香港特區政府是否在同一時間內只可以處理單一的議題?當然不是。香港是個現代化和高度發展的社會,我們每天都需要共同處理各項政治、經濟、社會民生的議題,否則立法會亦不用召開那麼多會議。但作為特區政府,我們確實需要審時度勢,需要按照香港的最新情況調校施政。所以在面對這麼嚴峻的經濟困境,行政長官決定特區政府整體首要的責任和任務,就是要「穩金融」、「撐企業」和「保就業」。

  我想回應張宇人議員,就是在這方面我們在過去的一段日子確實有開展新的工作,例如對中小企的援助,特區政府提出了為他們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額,有一個新的計劃。

  第二方面,我們亦在推動基建方面的服務,配合企業、商會和工會推動新的就業機會,為大家開創新的機遇,使不論是年青或年長的都有就業機會。

  第三方面,大家亦有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除了處理政制議題,有沒有其他新的工作要做呢?確實是有的。我們下星期會在香港首次召開「粵港澳」會議,共同研究探討推動如何落實珠三角規劃方面的工作,這只是其中一個例子。長遠而言,落實《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是研究香港的經濟發展和香港的服務行業可以如何在廣東省、在珠三角「先行先試」,繼而進軍到其他內地省市,這是重要的工作。香港今後在各方面,包括航運、物流和如何配合內地基建等,這些對《珠江三角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如何落實都是重要的。

  第三方面我想說的,就是有好幾位議員,包括甘乃威議員、張國柱議員和其他議員特別提出來的,說現時因為金融海嘯經濟情況不利,所以把二○一二年的公眾諮詢押後至第四季,但到了第四季如果就業情況仍然不理想或進一步惡化,那又如何呢?行政長官在一月十五日會見各位議員後與傳媒的代表見面時,已經非常明確地表示,到第四季時縱使經濟情況不利,我們依然會開展關於二○一二年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因為時間方面,到那時是需要開展這項工作程序。

  第四方面,我想回應一下功能界別的問題。李永達議員和葉國謙議員都就這議題發表意見。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立場,英國政府在一九七六年時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時保留了條文,毋須把公約的第二十五條(B)款適用於香港。而中央政府在九七回歸前向聯合國秘書長發出的照會亦表明,原有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款將繼續適用;亦表示了這保留條文繼續生效。所以在香港落實普選,我們是按照《基本法》,亦是源於《基本法》才會有普選的安排,我們可以按照人大常委會在二○○七年十二月所作出的決定,在二○一七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二○二○年落實普選立法會。在我們落實普選時,不論是行政長官選舉或是立法會選舉,都需要附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至於我們如何按部就班落實普選,這是第五個議題。

  現時我們有了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會分三個階段來推動未來十一年至十二年香港的政制發展。第一個階段就是在二○○九年至二○一二年期間處理二○一二年兩個選舉辦法的公眾諮詢、《基本法》附件的修訂,以及本地立法的工作。特區政府的整體目標,是希望這兩個選舉辦法可以把香港的民主發展帶到一個「中轉站」,把二○一二年的選舉辦法做好,為二○一七年和二○二○年達至普選打下基礎。第二步就是在二○一二年和二○一七年期間,由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處理關於如何落實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當然亦要處理二○一六年第六屆立法會的選舉產生辦法。第三步就是由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和二○一六年組成的立法會來處理在二○二○年如何達至立法會普選的方案。

  回應葉劉淑儀議員,我很贊成在二○一七年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將會有充分的公信力及公眾的支持,是empowered的,是有條件、身份、資格來帶領香港社會處理這個最關鍵和最具爭議性的議題,就是如何普選立法會。所以我們認為現屆政府及現屆立法會,是不可能為今後十一、十二年的所有憲制決定去做所有的決定的,這是不可能、亦是不恰當的。

  我要回應的第六個議題,是何俊仁議員特別提出的:到底我們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會有真的普選抑或會是未能「到位」的呢?我可以很肯定地回應何議員,是一定會是真真正正的普選,是會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的。在未來十一年至十二年,如果大家可以在下一屆立法會選舉成功爭取返回議會的話,大家就會有份作出決定。我們當下希望能夠討論和可以決定的,就是關於二○一二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如何組成。我們都期望如果大家能達致共識的話,二○一二年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可以成功過渡為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提名委員會。那我們需要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期間做的關鍵決定,就是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定怎麼樣的提名程序?而不論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或是提名程序,大家按照《基本法》附件一,都是有權、有責做表決,亦需要於這個議會獲得三分之二多數議員的支持,才可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大家既然有這個憲制上的權責,大家就是最好的保證,香港這套普選行政長官的辦法,自然會是普及和平等的。

  最後回應一下幾位議員所提的,到底特區政府處理政制發展這議題的決心有多大?張文光議員和馮檢基議員問過,黃毓民議員也提過這方面的論調。今日想對大家說的不再是談決心,在香港處理政制發展的議題殊不簡單,也不容易。我們在二○○五年經過差不多兩年的努力,只差幾票未能爭取到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通過二○○七、二○○八方案。但特區政府並沒有放棄,行政長官在二○○七年參選期間清楚承諾,會在第三屆特區政府任期內處理普選議題,我們也在上任後六個月內爭取到普選時間表。這個成果超越了香港歷史上任何一屆政府所能爭取到的。不論在二○一二年要爭取到有足夠的共識,推動香港民主進程有進步,或往後的歲月要落實普選,我們都絕不會低估將遇到的挑戰的難度。但我也要明確地告訴在座各位議員,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和公務員同事是永不放棄的,因為我們這批同事,有很多曾在過去四分一世紀參與訂定香港未來的憲制安排。在八十年代初我們曾參與處理《中英聯合聲明》的準備工作;在一九九七年前我們曾參與令香港順利過渡的安排和準備;在一九九七年後,我們曾共同應付亞洲金融風暴和「SARS」的來臨;時至今天,我們在共同迎戰這次國際金融海嘯。但不論時代怎樣變,不論當下的困難有多大,我們一樣會繼續聚焦,我們知道要達至《基本法》所訂最終普選的目標,要循序漸進和按照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努力推動香港的民主。我們希望這套安排能落實,因為我們對香港有信念。無論在議會內外有多少贊成、反對的聲音,意見如何多元化,要凝聚三分二多數支持的方案有多高的難度,我們也會堅持做好這套安排,所以,行政長官在一月中表述的立場,是一個負責任的領導人的立場。
  
  主席,我希望在座各位議員理解並繼續支持,反對今天的動議。主席,我謹此陳辭。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1時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