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二○○七年周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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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二○○七年周年報告於今日(二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這是專員首份涵蓋一整年的周年報告。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欣悉,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法官對於執法機關遵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條例》)下的規定這方面,整體感到滿意。」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亦滿意執法機關一直給予合作,協助他履行《條例》所訂定的監督職能。」

  在報告中,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認為,隨�荌鶞k機關和小組法官在履行《條例》下的規定方面累積了更多經驗,依據《條例》建立的法定截取和秘密監察機制運作得更為暢順。

  胡國興法官在報告中指出,報告期間實際發生的情況,令有關各方汲取經驗,加深了解《條例》的條文和這些條文的實際運作,因此得以察覺某些條文及實際程序上可能有不足之處,而針對這些情況,亦已作出改善或提出補救建議。

  發言人說:「就此,保安局已對實務守則作出修訂,為執法機關提供更清晰的運作指引,以進一步完善《條例》的運作。」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在報告中指出,根據他的觀察,有個別執法機關人員不遵守規定的事件。儘管如此,他接受這情況主要是無心之失、或者未徹底了解或不熟習《條例》有關規定所致。

  發言人說:「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認為,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有人惡意或蓄意不遵守《條例》的規定。」

  發言人補充:「從執法機關方面來看,它們在處理與《條例》相關的事務方面累積了更多實際經驗,同時更加理解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小組法官的詳細要求。雖然更嚴謹的程序和規定會令執法機關的工作有所增加,但它們明瞭這些改善措施令整個機制更加嚴謹。執法機關已落實專員的建議,又或採取適當的措施,回應專員在查核結果所提出的事宜。」

  當局會在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第二份整年報告(即二○○八年周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

  發言人說:「就涉及需考慮修訂法例的事宜,當局會考慮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意見,在全面檢討《條例》時,作出回應。」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於二○○六年八月訂立,就授權公職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審批和運作程序,訂立嚴謹的規定。依據法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負責監督執法機關遵守法定的規定,並向行政長官定期提交報告。保安局局長會按照行政長官的指示,根據《條例》的規定,安排將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周年報告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

完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