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地方行政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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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毓民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口頭答覆:
 
問題:

  早在一九九四年,區議會的所有委任議席已經取消;除了二十七名新界區議會的當然議員是由各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外,其餘的區議會議員(區議員)均由地方選區選出。然而,政府在二○○○年重新加入一百○二個區議會委任議席。有人批評此舉等同於改變市民在區議會選舉的投票結果,而且政府又多數委任擁護其政策的人士為區議員,令地區的政治「生態」失衡,以及政府至今尚未完全兌現在二○○○年一月一日解散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時的承諾,即向區議會增撥資源,並加強其職能,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公共事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沒有計劃修訂《區議會條例》,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並由地方選區選出全數區議員;如果有計劃,在甚麼時候實行;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二)會不會把兩個前市政局擁有的所有權力下放予各區議會;如果會,在甚麼時候實行;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

(一)區議員委任制提供了一個讓社區領袖及富不同經驗的人士服務社會的渠道。多年來,委任議員對區議會的工作作出的貢獻是有用和具建設性的。
  
  在二○○六年,我們就區議會角色、功能及組成的檢討諮詢公眾。在諮詢過程中,提出意見的人士普遍認同委任議員對區議會的貢獻。贊成保留委任議席的人士認為委任議席可讓更多不同背景的人士,例如專業人士和商人,參與管理地區事務。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可在區議會發揮作用,與民選議員互相補足。即使是反對保留委任議席的人士,亦大都認同委任議員的質素,以及他們對區議會的貢獻。
  
  有關二○○六年檢討區議會所作出的建議,例如增強區議會參與管理地區設施的建議,已於二○○八年在全港十八區全面推行。為了確保推行這些措施時,地區服務運作暢順,不會受到影響,我們認為保留委任議席,是較為審慎的做法。

  在現任委任議員當中,具工商、專業及管理行業背景的議員約佔九成,比全港區議員當中具上述背景的六成四為高。我們相信委任議員憑藉他們的專長和經驗,將會在管理地區設施的工作上繼續發揮作用。

  區議會日後的組成,會因應現屆區議會的實際運作經驗,特別是區議會在管理地區設施方面的角色和職能加強後的情況,再作考慮。

(二)在取消兩個市政局時,我們提出會加強區議會的職能和資源,以提高區議會在地區事務上的參與和監察水平。

  政府在二○○一年就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進行檢討,建議加強區議會的角色和職能。在諮詢區議會、立法會和公眾後,推行有關建議。

  為進一步推動地方行政的發展,提升區議會的職能,政府已在二○○八年區議會任期開始時,在全港十八區全面推行加強區議會角色和職能的新安排。

  在新安排下,各區區議會開始參與管理部分地區設施,包括社區會堂、圖書館、休憩用地、體育場館、公眾泳池和泳灘。

  此外,由二○○八/○九年度開始,我們向區議會增加撥款,每年撥款三億元供區議會推行社區參與活動,以舉辦富有地區特色的活動。我們也提供每年三億元的專用基本工程整體撥款,以進行區議會提出的地區小型工程。

  為加強政府與區議會的溝通,直接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部門首長繼續定期出席區議會會議,向區議員解釋政策。我們也為區議員舉行簡介會,由各部門首長以宏觀的角度介紹相關政策範疇內的整體發展策略及未來發展方向。

  在二○○八年五月,行政長官主持了「地方行政高峰會」,讓區議員可與政策局和有關部門,就多項影響市民生活的民生問題交換意見。高峰會有超過八百位參加者,主要官員和各有關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均有出席。

  由於政府只於去年開始在全港實施有關新安排,時間尚短,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各區議會的運作,並會在適當時間才考慮是否進一步擴大區議會的職能。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