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為問題賭徒和病態賭徒提供的輔導及治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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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民政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三年推行一項為期三年的試驗計劃,透過平和基金每年分別向兩間非政府機構撥款350萬元,資助它們各自開辦一間為問題賭徒和病態賭徒而設的輔導及治療中心。其後,政府先後把有關的試驗計劃延長兩年及十五個月,直至二○○九年十二月為止,但每年的資助額維持不變。營辦其中一個中心的香港明愛曾於去年年中去信民政事務局,要求增加資助額以應付該中心近年面對租金和員工薪酬上調等各方面所引致的經濟壓力,但並未獲得批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為何自二○○三年至今一直沒有增加每年給予該兩個中心的資助額;會否增加資助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將平和基金(來自香港賽馬會的捐款)的資金分配予各非政府機構,以供營辦有關服務;該基金現時的結餘是多少及將會如何運用有關款項;

(三)會否參考美國、加拿大、澳洲和新西蘭政府的有關做法,立法規定香港賽馬會須將某個百分比的收益撥歸平和基金;及

(四)政府為何對試驗計劃設定時限,以及會否改為長期提供有關的服務;若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試驗計劃將再延長多久?

答覆:

主席:

(一)政府運用平和基金,資助香港明愛及東華三院,以試驗計劃形式,由二○○三年十月至二○○六年九月,營運兩間問題和病態賭徒輔導和治療中心。營運合約訂明中心每年所得撥款各為350萬元。

  民政事務局於二○○四年九月,委託香港理工大學作為顧問,評估兩間中心的成效。顧問報告建議兩間中心以當時所提供的服務規模,繼續運作至二○○八年九月。顧問報告的建議得到平和基金委員會(委員會)的支持和民政事務局採納。顧問報告也建議展開另一個研究,深入評價這兩間中心的成本效益,以確定是否需要在二○○八年九月後繼續服務。報告同時建議設立兩所小型治療中心,以社區為本的方法,為問題和病態賭徒提供服務。該兩間中心的營運者分別為錫安社會服務處及香港青年協會,營運合約期由二○○七年二月至二○○九年一月,合約訂明中心每年所得撥款各為130萬元。

  民政事務局已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進行第二階段的顧問研究。與此同時,委員會向民政事務局建議,按現行服務規模及資助額,延續四間中心的服務合約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為暫時安排。

(二)在二○○三年政府邀請非政府機構競投問題和病態賭徒輔導和治療中心營運合約的文件中,已列明每所中心所獲資助額為每年350萬元。政府在評估了非政府機構提交的計劃書後,選取了香港明愛和東華三院作為營運者。

  平和基金除了用作資助輔導和治療中心的營運外,亦會資助與賭博問題有關的研究和預防賭博問題的公眾宣傳教育工作,以遏止賭風。

  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已於二○○八年十二月,按照《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條例》的規定,向立法會提交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在剛過去的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告。根據這份財務報告,截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平和基金的結餘大約為550萬元。

(三)平和基金的款項來自香港賽馬會及公眾捐款。香港賽馬會已承諾,由二○○八年七月至二○一三年六月的五年間,每年最少捐款1,500萬元予平和基金。我們會密切留意基金的財政狀況。

(四)正如在第一部分的回覆提到,四間中心的營運合約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委員會正研究理工大學的顧問報告,並會就對問題和病態賭徒的支援及預防工作的發展方向,向民政事務局提供建議。在收到委員會的建議後,民政事務局會就為問題和病態賭徒及其他受影響人士而設的長遠支援服務安排,包括資助模式、服務營運、資助額等事宜,作全盤考慮,並會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