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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第十七題:社區工作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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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一些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受聘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社區工作幹事向本人反映,他們的薪酬偏低及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他們的職責包括協助社署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具體工作是安排和督導有工作能力而且健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人執行強制性的社區工作。然而,三名社區工作幹事需督導多達四十名的參加者,而且他們須監察參加者的工作表現和紀律,因而往往與態度消極的參加者發生衝突,甚至受到襲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社署如何釐定社區工作幹事的薪酬水平(包括曾參考哪些公務員職級的薪酬);

(二) 過去五年,社署有否定期檢討社區工作幹事的職責及曾採取甚麼措施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及

(三) 現時有否計劃將有關的職位納入公務員編制;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目的是鼓勵及協助十五至五十九歲身體健全而失業的綜援受助人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從而達致自力更生。參加計劃的受助人會被安排參與每星期不多於三天的社區工作,讓他們在領取綜援的同時,能夠透過參與社區工作培養工作習慣、改善受僱能力、擴闊社交圈子、提高自尊自信、為日後從事有薪工作做好準備,以及在積極尋找工作的同時,為社會作出貢獻。

  社會福利署(社署)按工作的需要,於不同的時期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聘用社區工作幹事。社署現有九十九名社區工作幹事,協助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負責安排及帶領失業的綜援受助人參與社區工作。

  現分項回答議員提問如下:

(一) 目前社署聘用的社區工作幹事需具備中五程度和具兩年固定及經常性與顧客接觸的經驗。他們的薪酬為每月8,300元至9,725元。

  政府現時的公務員體系中並沒有與社區工作幹事崗位相類似的職系。在釐定他們的聘用條件和薪酬時,社署會考慮各種因素,包括就業市場中具類似入職要求及資歷之薪酬趨勢,並不時檢視他們的薪酬,以確保其薪酬待遇訂於合理水平。

(二) 社署自一九九九年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以來,一直關注社區工作幹事的職業安全,除要求社區工作幹事必須遵循嚴格的內部工作指引外,社署亦會參考職業安全健康局的戶外工作安全指引,對社區工作幹事的工作地點作出評估,和不時檢討社區工作幹事和參加者的安全事宜。社署亦經常派員巡視社區工作的工地及與社區工作提供機構保持緊密聯絡,務求每項社區工作都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

  在維持社區工作的工地的秩序、防止工地意外或暴力事件發生的方面,社署已向所有外勤的社區工作幹事提供良好的通訊裝備,如每人一部流動電話及對講機等。此外,所有社區工作幹事亦已接受有關如何處理工作間暴力事件的訓練,讓他們學習預防方法及應付的技巧。

  至於在工作編排上,現時社區工作隊伍平均由三至四名社區工作幹事帶領約三十名健全失業綜援受助人,以便在工作進行時互相支援。此外,為了加強社區工作幹事的溝通,社署每周均舉行社區工作幹事職員會議,讓社區工作幹事獲得最新的工作資訊、分享經驗及了解工作安全的最新指引。

(三) 由於社署正不斷檢討和改善協助健全綜援受助人「從受助到自強」的措施,以及在公務員體系中並沒有與社區工作幹事崗位相類似的職系,在現階段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擔任有關工作較為適合。



2009年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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