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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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九日)代表二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28,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何天恩經營棠記茶餐廳、歐志遠區議會議員辦事處、劉偉光經營金龍燒臘、焯榮水務工程有限公司、嘉邦實業有限公司、�痝茯鴔犌陪迨膝q及豐盛傢俬鋼具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848元、21,840元、19,500元、19,162.5元、13,430.57元、7,930.97元及3,277.48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50元、140元、160元、148元、125元、122及166元。
完
2009年2月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