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五日)代表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61,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福江有限公司經營翹壽司味工房,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3,349.3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樂苗國際幼稚園、永達建設有限公司、Pridehill Limited,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1,531.94元、6,008.96元、530.1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230元、140元、96元及146元。
完
2009年2月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