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縮短十一歲以下兒童遞交護照申請的處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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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月十六日起,凡未滿十一歲及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處理時間將縮短至十四個工作天。
入境處發言人今日(二月四日)表示,處理申請的所需時間將由現時的十九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縮短至新訂的處理時間。
在二月十六日前收到的申請仍需十九個工作天的處理時間。入境處發言人今日表示,縮短處理申請時間是為了加強顧客服務。
有關的申請途徑、申請規定及費用維持不變。
入境處總部及各分處均備有護照申請書及有關申請程序和所需證明文件的資料,以供索取。如有查詢,可瀏覽網頁www.gov.hk/passport或致電入境處熱線(電話:二八二四 六一一一)。
完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