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
*****************

     以下為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定光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的書面答覆:

問題: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已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面實施。不欲收到非應邀傳真、短訊或預先錄製電話訊息的市民可把其傳真/電話號碼在電訊管理局設立的有關登記冊登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分別有多少個傳真和電話號碼已在各登記冊上登記,該等數目分別佔有關號碼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接獲有關的查詢宗數;

(二)至今接獲關於已在有關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用戶仍收到有關類別的非應邀電子訊息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有關的宣傳活動,讓更多市民認識各登記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電訊管理局轄下處理投訴及進行調查工作的小組現時平均每月處理的投訴宗數,以及現時有多少宗投訴尚待處理;有否計劃增加人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條例》)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全面生效,以規管發送商業電子訊息。根據《條例》,三個拒收訊息登記冊(包括傳真、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亦已推出。市民可在相關的拒收訊息登記冊內登記其電話或傳真號碼以拒收非應邀的商業訊息。保障在登記日期後十個工作天開始生效。根據《條例》規定,除非發送人已得到登記者的同意,商業電子訊息發送人不得向已登記了十天或以上的號碼發出商業電子訊息。如發送人違反《條例》的規定,電訊管理局局長可向該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任何人不遵從執行通知,即屬刑事罪行。

  就議員提出的問題,具體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已於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的號碼統計數字見附表一。

  在二○○八年,電訊管理局(電訊局)收到12,706宗關於非應邀訊息、《條例》、拒收訊息登記冊及有關事宜的書面及口頭查詢。電訊局並未有就只關於拒收訊息登記冊的查詢作分類統計。

(二)由《條例》全面生效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電訊局共接獲9,309宗有關懷疑違反《條例》的投訴,並已處理6,638宗的個案。在已處理的個案中,849宗經調查後發現有違反《條例》的情況。電訊局共發出67封警告信及已向一名商業訊息發送人發出執行通知。

  在這849宗個案中,707宗(涉及57個發送人)是關於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的號碼發出非應邀商業電子訊息。這707宗個案按訊息類別列出的分項數字見附表二。

  就正在處理中的個案,我們未能提供當中涉及向已登記在拒收訊息登記冊上的號碼發出商業電子訊息的個案數目。原因是電訊局在收到舉報後,需要向投訴人及有關發送人搜集進一步資料及進行分析,才能確定有關舉報可能涉及的違規事項。

(三)為了讓市民認識拒收訊息登記冊及加強商業訊息發送人對《條例》的了解,我們由二○○七年十二月底起以不同途徑推出首階段的宣傳活動,包括製作和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在報章刊登廣告,在網上宣傳及在各港鐵站張貼海報。此外,我們亦印製了大量海報和小冊子,分發社區中心、中學、大學及老人中心。

  第二階段的宣傳活動於二○○八年五月展開,旨在向市民解釋如何利用拒收訊息登記冊來拒絕接收非應邀訊息,如何辨識那些違反《條例》的商業電子訊息及向電訊局舉報有關違反《條例》個案的方法。

  在過去一年,電訊局共出席/舉辦了約三十場有關《條例》及拒收訊息登記冊的座談會。電訊局亦不時在報章及業界刊物發表有關的文章,向公眾解釋《條例》的運作。

  電訊局會繼續推行宣傳活動及利用不同途徑,讓市民及業界對《條例》及拒收訊息登記冊有更深的認識。

(四)在二○○八年下半年,電訊局每月平均處理740宗個案。

  截至二○○九年一月二十九日,電訊局已處理6,638宗涉及懷疑違反《條例》的個案,並正在處理2,671宗個案。為了更有效率地處理市民的投訴,電訊局會優先處理較嚴重的個案,例如那些涉及有大量市民舉報的發送人。電訊局會繼續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市民的投訴。

  在《條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全面實施時,電訊局有8位職員負責處理有關事宜。負責的職員人數逐步增加至現時的14位。電訊局會不時檢討情況以確保有足夠的資源為市民服務。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