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
**************
一名承建商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三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三日在�o魚涌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大廈外牆搭建吊棚時墮下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68(1)(a)及68(2)(g)條的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十二個月。
完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