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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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四名人士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成員,任期兩年,由星期日(二月一日)起生效。
他們分別是即將成為思捷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的周福安、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世學、德豪財務顧問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江智蛟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技術部門合夥人莫莉。
此外,現任主席余若海,SC及其他五名非官守委員亦同時獲再度委任,任期一至兩年,由二月一日起生效。
獲再度委任的委員分別是洗達能、高育賢、林雲浩,SC、Paul Winkelmann及黃志光。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日)表示:「憑�茼U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常委會會繼續向政府提供寶貴意見,特別是關於重寫《公司條例》的事宜。」
「為了維持香港的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本港的公司法必須達至國際水平及配合商界的需要。」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也衷心感謝卸任的常委會委員潘祖明、Vanessa Stott女士、唐家成,JP及陳國威,MH過去對常委會所作出的寶貴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在有需要時就《公司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例的修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委員包括有關政府部門和規管機構的代表,以及來自各有關界別或專業(例如會計界、法律界和公司秘書界)的人士。
完
2009年1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