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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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古國光有限公司因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在青衣一個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一名工人被發現從一工作平台下墮約1.4米,並於意外後六日在醫院死亡。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1)、6(2)(a)、6(2)(c)及6(3)條規定,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提供及維持一個安全工作系統和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及訓練,以確保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1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