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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簽訂備忘錄加強合作(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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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處長白韞六今日(一月二十日)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專員署)香港辦事處處長吳楚新,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特區政府)和專員署雙方加強合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場見證簽署儀式,他說:「我們很重視專員署在香港的工作,儘管特區政府並沒有處理難民申請或提供庇護的義務。」

  《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公約》及其1967年協議並不適用於香港。凡在香港提出的難民申請,均由專員署負責處理。

  根據諒解備忘錄,將有入境事務主任借調到專員署,接受甄別程序的訓練,藉此加強入境處人員的有關訓練。

  李少光說:「借調安排肯定對有關入境事務主任有好處,因為他們可透過接觸專員署的工作,擴闊視野,並建立相關的知識和技巧,有助入境處處理酷刑聲請。」

  專員署亦有為負責處理酷刑聲請的入境處人員舉辦訓練課程,並將於下月舉行另一期課程。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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