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人因涉及偽造護照的罪行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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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人及兩名內地居民因涉及偽造護照的罪行,昨日(一月十四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香港居民洪恩臨,又名洪偉林,五十二歲。他被控一項管有偽造旅行證件的控罪,因而被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
兩名內地居民,王云光,三十七歲及吳麗華,十七歲,他們各被控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因而各被判入獄八個月。
案情透露,於二○○八年七月八日,入境處人員於一班前往阿姆斯特丹的航機之登機閘口附近,截查三名被告。在查問時,洪從褲袋�堜漭X兩個信封並擱在地上。信封內發現兩本韓國及兩本日本護照。而護照上分別載有王及吳的照片。
化驗結果證實上述的韓國及日本護照是偽造的。
在警誡下,洪承認受一名人士所託運送上述偽造護照到荷蘭及轉交王及吳,以收取金錢報酬。
王及吳亦在警誡下承認被安排以假證件前往歐洲尋找工作,以及在入境香港時向入境處人員訛稱前往其他目的地。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偽造旅行證件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此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
完
2009年1月1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