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錢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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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五歲新加坡籍男子因涉及一宗證券投資騙案,今日(一月十四日)在地區法院被判監禁兩年零八個月。

案情透露,一個涉嫌從事證券投資詐騙活動的犯罪集團,欺騙來自三十二個國家及地區逾一百名資者,將約四百六十萬美元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去年四月接獲一名克羅地亞受害人的舉報後,即時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騙徒聲稱是投資經紀,致電受害人誘使他們投資於一些高回報的股票,並要求他們以匯款方式將錢存入被告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受害人獲告知他們的投資賺得利潤後,騙徒游說他們轉移投資在不同的股票。當受害人拒絕及嘗試要求將有關股票出售時,卻未能取回任何金錢。

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去年四月二十四日拘捕被告,他承認是協助兩名外籍人士開設有關銀行戶口以獲取金錢回報。他最終被落案控以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今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一號



2009年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26分